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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宁 学 院 学 生 工 作 处
学字〔2018〕49号
关于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南宁市2019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南社保发[2018]196号)文件要求,为保障我校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学生能及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现就做好我校在校学生参加南宁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2018-2019学年度在校学生。
二、参保原则
学生自愿购买
(自2017年7月1日起,广西“新农合”与“城镇医疗保险”正式并轨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议未在家购买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全部购买,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购买)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年
四、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及理赔方式
医保待遇:凡统一参加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包括校医务室门诊)以及住院(疾病、意外住院)理赔待遇。如未参保,则不能享受。
享受时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门诊治疗理赔:所产生的费用学生持发票等材料到学校医务室办理理赔手续
住院治疗理赔:由于在校生属特殊群体,可不用办理社保卡或医保卡,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五、具体参保工作
1.普通学生参保工作
各二级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指定专人组织意愿参保的普通学生按要求填写《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附件1),附件1中“班级简称”、“个人编号”两栏按表格下方“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并于11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参保花名册(纸质档)以及参保费交至学工处(行政楼135室),电子档发送至284238285@qq.com。
2.特殊身份学生参保工作
依据南宁市社保局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校学生中的困难、特殊人群(包括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的子女等),均统一回归属地自行参保。参保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各级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学工处刘波老师进行联系。
附件1:2019年度南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
附件2:太阳成集团tyc7111cc学生参加南宁市2017、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数据信息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0月23日